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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消防安全第三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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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消防安全第三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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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2-09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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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消防安全第三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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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

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消防安全第三方评价

项目编号:              

 

 

 

 

 

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制

二○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公园弄12号             邮政编码:226100      

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网站

http://www.jshmzyy.cn/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谈判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海门区中医院消防安全评价)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6日 14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消防安全评价

预算金额: 2.5万元,最高限价: 2.5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6、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技术服务的经营范围

7投标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五)本项目为包死价,中标后不得以何理由进行加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6日。

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官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逾时,将拒绝接受响应文件。

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4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免收

2交易方式:具体操作办法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

联系方式:0513-82113289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镇公园弄12号

 

第二部分 竞谈须知

一、谈判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

1、供应商在网上下载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谈判结束后针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谈判。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网上公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供应商由于对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报价准备

1、本次谈判,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3、最后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友情提醒: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

四、竞争性谈判程序简介

谈判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各轮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六、相关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采购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请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前和制作相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一、有关要求说明

1主要技术参数: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二、主要材料零部件参考品牌表

注:投标人应在以下参照品牌产品中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并在以下表中予以承诺。参照品牌列明型号系列的,承诺时也必须明确到型号系列。除以下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下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投标人必须按下述要求在以上承诺表中进行承诺,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未在《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参考品牌表》列出的设备、材料,由中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在施工前提供不少于3个厂家(或品牌)的产品,经业主批准确认后方可使用。

主要材料零部件参考品牌表

 

 

 

 

 

 

 

 

 

 

 

 

 

 

 

 

 

 

 

 

注:中标后承包厂商必须按其投标文件中选定的品牌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不得更换品牌。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品牌,必须经招标方同意,且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品牌中选用。

3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二、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一、工程概况:

   海门区中医院消防安全评估

二、工程内容及要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项目实施时间、地点、要求

合同签订后,接到业主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完工。

项目实施地点:海门区中医院院内(具体已甲方要求为准)

施工要求:

  1. 本项目验收合格的定义为采购方拿到消防安全评价并获相关部门认可;
  2. 竣工验收如不能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除必须迅速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外,视影响程度和延误工期情况,则相应扣罚工程结算价的3%/每天,累计扣罚;超过7天,加倍扣罚。并被限制6个月我院项目的投标。
  3. 中标后施工方必须负责此项目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付款方式: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100%。

 

第四部分  竞谈程序和内容

一、采购单位组织竞谈

1、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谈判小组的职责: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谈判程序、内容

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递交最后报价供应商2家以上(包括2家)则进入竞争性谈判,如只有一家只进入单一来源。

5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因招标过程中提交相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满三家,只有两家则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若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则进入单一来源。

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单位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谈判时间由谈判小组掌握。

三、评定方法

谈判小组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合同格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门分中心-办事指南”下载。

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十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二份,采购人、供应商各一份;另外根据通财购【20188号文要求采购人须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网上备案。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中心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招标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1. 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中心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质疑处理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中心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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