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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盐酸 |
浓度不低于31%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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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盐酸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产品的合法经营、销售、生产资格。
- 提供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本项目所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 海门市中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7月28日上午9:00分。
4.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海门中医院,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
6.本项目盐酸年用量约40吨左右。供应商报价为单价报价,具体使用量根据医院需要确定。报价中应包含货物费、安装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1500元人民币/吨。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单位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有最后报价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最终供应商。
7.投标前,投标方自行踏勘现场,中标后不作任何工程量的增加;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8.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无利息)。
9.中标后供货商每次送货必须将盐酸加注至盐酸桶中。
10.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医院完成易制毒、易制爆报备相关手续。
11.由于我院无专门盐酸贮存地,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送货电话后一天内把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如果连续二次未能按时送货,医院有权中止合同,如因供应商未及时送货造成我院损失的,供应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12.本次只报单价,具体用量按医院实际需求确定。
13.参加投标必须是法人代表,如是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委托代理人需出具在该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14.供货商必须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运输送货并记录,如未按要求运输送货并记录好相关内容的,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我院发生相关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15、供货商提供盐酸必须是合成盐酸,如提供劣质盐酸导致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失的,供货商赔偿医院一切损失,我院有权中止合同。
采购单位联系人: 郁先生 采购单位电话:82113289
海门区中医院
2021年7月21日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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