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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强化自身管理、提升自律意识、做到诚信服务,我院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二、主动接受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三、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类别、规模和诊疗科目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检查报告和其他医学证明;不雇佣“医托”。
四、积极推进“无红包”医院建设。医护人员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廉洁行医、文明行医。
五、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理规范使用抗菌药物、辅助药物。
六、按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及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
七、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单等医学文书。
八、依法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保障患者知情权。
九、诚信执业。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医学科研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十、坚持公益性,争做诚实守信模范单位。
我院将严格遵守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13-82215546
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电话:0513-82267002
承诺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
法定代表人:戴海强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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