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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就[采购生活照护服务经营权]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采购生活照护服务经营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官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至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2号行政楼底楼会议室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采购生活照护服务经营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 医院
1.本项目主要内容简介:
根据病情需要或病人(家属)需要承租公司提供陪护人员,提供专职陪护服务。负责各护理单元的生活护理工作,不能从事医疗性及相关技术性的护理工作。详见项目需求。
2.本项目为固定报价:
(1)管理费:为经营单位收取服务费用总额的10%。
(2)服务费用:
一对一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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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外科特需生活照护 |
220元/天/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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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区特需生活照护 |
200元/天/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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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多(科室可固定人员3-10人) |
服务类型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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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生活照护(2人) |
160元/天/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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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生活照护(3人) |
120元/天/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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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生活照护(4-6人) |
70元/天/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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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生活照护(7-9人) |
40元/天/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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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及新生儿生活照护服务 |
顺产 |
500元/周期,双胞胎按50%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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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 |
600元/周期,双胞胎按50%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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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按天提供服务,母婴收费标准为250元/天/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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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病患陪护服务”的相关内容;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等的行政处罚(须提供相关声明和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派驻医院代表管理人员共2名,其中财务人员1名,必须为具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护工管理经验,并提供工作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直营,不得分包与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官网---医院动态自行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我院不接受投标文件。
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2号行政楼底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必须为银行汇票(各投标单位必须以自身名义的基本账户汇出,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凭据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材料中)
户名: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门支行
账 号:491058204313
注:履约保证金、管理费交付日期: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清5万元经营管理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无违约违规及责任事故的发生,承包期满后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如未及时缴纳管理费的,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或经甲方催告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管理费须每月按实际发生金额缴纳。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公园弄12号
采购科联系人:郁先生 联系方式:0513-82113286
护理部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方式:0513-82212791
附件:1.磋商文件
2.采购人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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