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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中医院根据市政府采购管理及市卫生局采购的有关规定,就海门市中医院冬、夏季工作服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说 明:
一、本项目财政预算最高总限价为人民币陆万元整,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对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相应产品生产或销售的资质,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价供应商请先至海门市中医院总务科察看款式后送样,采购单位对样衣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2016年05月20日17:00之前由采购单位通知各供应商。2016年05月23日上午09:30分之前至海门市中医院采购办递交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寄送样品或样品审核不合格者无需报价)。
采购联系人:姜卫春 联系电话:18921660337
3、报价文件请于 2016年 05月 23 日 上 午 09:30 前密封送到海门市中医院总务科办公室并登记(不受理传真等形式的报价文件),逾时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总务科82113289。
4、报价包括货物运输、服务、税金、成交服务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5、成交供应商应向海门市中医院上交保证金1万元。
四、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经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采购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三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海门市中医院总务科报告,否则按违约处理。
所供货物必须在接到成交通知后 10 天内(日历日)免费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否则按违约处理。
六、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采购资格。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整体报价最低者成交。
海门市中医院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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