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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海门市中医院DSA室改造工程
二、工期:计划2015年12月18日开工,2016年1月18日竣工,总工期30天。
三、现场踏勘考察
1、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现场踏勘时间: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2日前。
5、现场踏勘联系人:姜卫春,电话:18921660337 。
四、报名须知:
1、报名到点:海门市中医院总务科 时间:2015年12月12日前
2、报名时应预交5000元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为施工单位后该保证金转为工程质保金,未中标的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7日内无息退还。
3.报名单位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法人的有效证件。
五、开标日期:暂定 2015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4:30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六、开标地点:海门市中医院小会议室 联系人:姜卫春
七、评标方式:1、本工程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2万元。2、以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资料,手续齐全后15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 。
2.合同总价的5%加上投标的5000元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20日内付清质保金(无息)。
3、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前,乙方须提供结(决)算总额有效发票,甲方方可付款。
九、材料清单:以施工图纸为准(以下仅作参考)
1、地面找平:原排水槽C3混凝土现浇1.2立方米
2、窗口砌砖、粉刷9.72平方,墙面贴加工砖18.3平方(罗马30*60加工砖)。
3、吊顶:1、集成吊顶60平方(象牙白铝扣板、¢8吊筋和国标轻钢龙骨)。
4、地面:PVC地板60平方米.
5、隔断及推拉门:铝合金0.2cm厚型材、双钢玻璃。
6、进门口实木隔断、鞋箱
7、水电:水池两只,感应水龙头1只,地插座10只,墙插座10只,小厨宝一只,紫外灯4只,无影灯1只,嵌入式日光灯6付,读片灯箱两只,集成吊塔2只(类同中医院手术室一室)。
8:搭建6平方米的氧气供给房一间,内配置电源插座及排风扇。
十、工程要求
根据招标人提供或审定的设计图或施工做法、施工现场、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工期应按招标人要求按时完成。属于抢修的工程应在3小时内技术人员到现场踏勘并制定抢修方案。
十一、质量标准
以招标方验收合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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