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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价 单
编号: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提供本项目所需具备的能力。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本项目所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书(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海门市中医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5 月24 日下午15:00 。
4.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现场踏勘,并取得现场踏勘书,承担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5.开标评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合理最低价为第一中标侯选人。中标结果一经公布,不做解释。
6.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7.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8.要求及说明:
(1)中标方必须提供该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合格证,
(2)中标方在安装施工中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采购方不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3)中标方在施工前必须与手术室沟通,安排合理时间进行施工;
(4)该工程质保期三年,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5%,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9.最高限价人民币29800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付款方式: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5%,质保期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11.采购单位:海门市中医院 ;联系人:郁先生;联系电话:0513-82113289 。
海门市中医院
2019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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