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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中医院安保系统采购 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1-08 11:1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产品的合法经营、销售资格,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
海门市中医院安保系统采购 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概要描述】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产品的合法经营、销售资格,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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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0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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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产品的合法经营、销售资格,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
2. 为了确保质量,所有投标供应商必须于1月12日(9:00—11:00)当天考察现场,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与实际可能有误差,中标后总价不予调整。考察完毕后由中医院出具现场考察回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现场考察联系人姜科长,联系电话:18921660337。主材须经中医院确认后方可使用。
3.供应商必须提供24小时服务响应,提供一年免费技术支持。
4.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海门市中医院后勤科,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5.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下午14:00。
6.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送至海门市中医院,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7.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报价时须注明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配置等,规格、配置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8.本项目报价包含设备费、税金等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3.5 万元人民币。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9.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10.售后服务: 质保期为1年 (所有设备质保时间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1.付款方式:项目分二次付款,设备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12.本项目必须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如不能按时交货,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中医院投标资格。
13.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
咨询电话:0513-82113289 采购单位: 海门市中医院后勤科 电话: 0513-82113289
海门市中医院
2018年 1月8日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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